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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8-20 11:22:33 阅读:7799 次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使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遏制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赣江大桥东路段设置安装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现已安装测试完毕。按照GA/T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之规定。该系统已通过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进行车辆智能测速校准(证书编号:YW081000010)检定合格。现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行车安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将24小时自动记录机动车的过往时间,同时对机动车超速、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记录。
三、被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记录的违法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在媒体公告,违法车辆驾驶员及其车主应当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不接受处罚的车辆将不予年检。
四、违法车辆查询网址:http://www.jagajj.gov.cn,也可到当地交警部门查询。
五、本通告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办: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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